项目管理办法
机构介绍
最新资讯| 更多>>
项目管理办法首页 > 机构介绍 > 项目管理办法

上海双平慈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


本基金会项目管理由项目准备、项目申请、项目初审、项目复审、调研核实及评估、项目终审、项目结案七个环节组成:
一、项目准备阶段
项目分基金会内部筹建和外部征集两种途径。
  (一)内部筹建
由项目部或其他部门对筹备项目进行策划或外界洽谈;其他部门协助从不同渠道进行项目洽谈。
  (二)外部征集
直接从其他基金会、公益组织及个人对已运作或策划的项目进行征集。
无论内部筹建还是外部征集,一旦立项后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制,即项目经理人成为该项目的责任人。
二、项目申请阶段
  (一)项目资料
项目申请者准备好项目的相关资料,必须提供项目申请表、项目背景资料、项目可行性报告、项目费用表;如有特殊需要,可附上其他资料证明。
  (二)提交申请
把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至项目部,进行项目初审。
三、项目初审阶段
  (一)审核内容
由项目部对项目申请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,并根据如下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定:
a.基金会的宗旨;b.当年工作计划;c.财务预算。
四、项目复审阶段
  (一)复审内容
由副秘书长检查各项资料完备性;可行性报告的科学性;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
  (二)复审结果
复审通过,交由项目部核实后制作项目计划书;复审未通过则退回申请。
  (三)特殊情况
由项目部提交或参与申请立项的项目,直接提交秘书长终审。
五、项目部调研核实及评估阶段
  (一)成立项目组
针对申请项目成立相关项目组。
  (二)调研核实
对其申请报告进行调研核实。
  (三)调研结果
调研结果符合申请资料的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草拟《项目计划书》;调研结果不符合申请资料的,出具《项目意见书》;
  (四)处理办法
对调研结果不符合申请资料的,将《项目意见书》交秘书长确定是否可继续申请。如可继续申请,项目部草拟《项目计划书》;如不可继续申请,则退回。
六、终审
项目部提交项目计划书,普通项目由秘书长终审立项决定。重大项目由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投票决定。
七、项目审核时间
     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,重大项目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。
八、项目申请未通过
  (一)申请项目如果在申请中被退回,需出具书面报告,告知退回理由,所有文档一式2份,交项目部和秘书处存档。
  (二)申请退回项目如对退回理由不服,可提交秘书处申述。秘书处可由具体情况与项目部,秘书长沟通调查。
九、项目结案
  (一)项目结束后,需提交项目结案报告。
  (二)跨年执行的项目,第一年项目未结束的,年底需提交本年度的阶段结案报告。